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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新合同出台 从细节剖析新合同5大亮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5

  日前,安徽省工商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国家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规范楼市交易,加强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较之以前的合同版本,新版本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新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其次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第三点注重容易在合同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第四点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点引导买卖双方就法律法规相对空白的地方达成一致。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这点主要针对开发商,有利于开发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烂尾楼的出现,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细化大大增加了合同本身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更加细致和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同时对赔偿金内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二章第五条(节选):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三、注重让人忽视的小问题

  在过往的案例中,由于不需要备案,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方便,在条款空白处预先填写侵犯消费者利益、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许多购房纠纷往往就从这些条款产生,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房产交易秩序。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新的合同文本规定空白处的条款必须到所属工商部门备案。不仅如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侧重保护受买者义务

  新合同以明确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为前提,侧重保护买受人利益,如第四章第四章第十一条(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诸如此类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这些条款某种程度上方便了受买者维权。

  五、引导法律未涉及方面问题的解决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学区于规划未能兑现,小区绿化,噪音,空气质量,停车位等问题新版合同都注重引导双方协商理性理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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