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17067268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0

  一、租赁房屋的修缮由谁负责?

  网友提问: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当租赁的房屋出现漏水、电线老化、家电故障等这样那样的情况时,我们该如何去处理呢?是承租人自掏腰包修缮还是由出租人承担房屋修缮的义务?

  律师回答:出租人有修缮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修缮义务的履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需注意的是,当房屋修缮已经明显不可能,承租人则可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此外,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毁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损坏存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反而有可能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因此,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形,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缮,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出租人在已经接到通知而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承租人自行维修时,应注意保留租赁物损毁情况的证据以及维修费用支出的正规票据。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注意妥善保管好租赁物,防止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物品的损毁、灭失。

  二、租的房子倒塌砸伤食客,房东有责任吗?

  网友提问:我租了王某的一个木质房屋开快餐店,该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前几天房屋坍塌,把两位正在就餐的顾客给砸伤了。现在这两位顾客起诉我,要追究我的责任,我想问房东王某有没有责任?

  律师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你在租赁该房屋时不知道房屋结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也并无不当,那么你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王某作为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设计安全性有担保义务,因此王某有过错,应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


手机:13917067268    电子邮箱:2861100674@QQ.COM    粤ICP备13006834号-4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