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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31

  导读: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认定合同法律效力的一般方法:

  一般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范而原则上仍然有效,但产权证办理比较艰难、麻烦或甚至无法办理,应当谨慎。

  对于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无效:

  1、未经共有人同意;

  2、转让合同属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

  3、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转让违法;

  4、不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违法;

  5、标的物不清楚等等。

  违反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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