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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为逃债而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7

  导读:每个人离婚的原因都不尽相同,最常见的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了,但也有例外的存在,有人离婚就为了躲债、分房等,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离婚躲债呢?离婚逃债的方式有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逃债途径

  (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

  (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二、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

  (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

  (2)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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