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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7

  导读: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上没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是否起诉离婚就一定能判离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1、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2、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

  正确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

  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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