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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2

  导读: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那么要是单方起诉离婚的,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呢?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3、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4、单方起诉离婚要注意诉讼期限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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