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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犯罪有什么样的特殊量刑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9

  导读: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犯罪有什么样的特殊量刑原则?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罪量刑的特殊原则

  医疗事故犯罪的量刑原则,是指在对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人的量刑上必须遵循的准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一切犯罪分子量刑的的基本原则,不言而喻,这些原则也是对医疗责任事故犯罪人量刑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每一类具体的犯罪都有其具体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各种犯罪又有其特有的量刑要求。根据医疗事故犯罪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处罚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事故危害程度的原则

  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的问题,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对医疗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则。医疗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务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

  2、罪的具体情节。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过程。

  3、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病人死伤的情况。

  (二)考察当事医务人员的一贯行为表现的原则

  当事医务人员一贯的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一贯的行为对于处罚医疗事故责任人员是很重要的依据。

  (三)区分犯罪缘起的原则

  犯罪缘起,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起因,包括作为犯罪的主观条件和当时的客观条件。医疗事故犯罪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构成的犯罪。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中,每一个具体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任何一个职务环节发生失误,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发生医疗事故。引起医务人员工作中产生这种过失的原因很多,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评价上来说,犯罪缘起大体可以分为"缘公"和"缘私"两类。所谓"缘公"的犯罪缘起,是指犯罪起因于为公;所谓"缘私"的犯罪缘起是指犯罪起因于谋私。区分犯罪缘起的"缘公"和"缘私"性质,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的。立法者在确定立法范围时,往往将行为的缘起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标志。同时犯罪缘起的性质和情况,应当作为处理医疗责任事故犯罪时考虑的情节。缘公的犯罪缘起,比如行为人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是处于为医院节省开支,这就是刑罚减轻或者免除的原因。区分犯罪缘起的目的,并不是为"缘公"犯罪的医务人员开脱罪责,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立法精神,保护医务人员依法从事医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医务人员不但勤而俭,而且勇于开拓和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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