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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9

  导读: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禁止取保候审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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