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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31

  导读:房产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那么在离婚时什么样的房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呢?什么样的房产不能分割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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