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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8

  导读:在房屋拆迁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要是想要将房屋拆迁协议进行公证的,在公证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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