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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离婚中的有效证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1

  导读: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导致离婚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那么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该如何取证呢?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呢?具体的诉讼理由需要对应什么样的证据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快的收集有利的证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释义:“重婚”有两种情况:

  1、前后两个婚姻均办理登记;

  2、前一个婚姻办理登记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婚外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有些当事人问,配偶有婚外子女是否就符合离婚条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偶尔一次性行为也可能导致怀孕。在目前局实践中,很难收集到一方婚外情的证据,因为并且收集到的证据,往往达不到证实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目的。

  证据收集:

  1、一方手机短信,一旦发现将手机转移,然后对手机内容拍照,固定证据。

  2、一方QQ聊天记录,以及相册,有些当事人喜欢讲不正当的信息存入QQ相册,实践中有不少人有喜聊QQ的习惯,并且被配偶发现,一旦发现要采用公证,拍照,电脑截屏等方式固定证据。

  3、一方婚外情被发现之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离婚,这时夫妻之间有个缓冲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写悔过书,通过悔过书将一方所犯罪行全部写下来。

  4、拍照、录像,如果你及时发现,可以在公共场合或者自己家中可以拍照,但是在他人住宅中去拍照会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证据不被法院彩信。

  5、短信、电话录音,发现配偶有婚外情之后,不要急于表达离婚的意思,在与对方谈判中,电话录音,让对方认为婚外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释义:实践中家庭暴力比较常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较少见,如今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遗弃子女的情况基本不存在。所谓“暴力”不是任何行为都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采用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人身体、精神上造车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和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所以,而实践中,家庭暴力,基本要求达到轻伤的后果。

  证据收集:

  1、发生家庭暴力,立即报警,报警有利于自身的人身安全,其次可以留下证据,以后至少有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2、医院验伤,一旦家暴有伤口,立即到医院检查,留下检查报告,病历档案作为证据使用。

  3、邀约集成组织调解,形成调解笔录作为证据使用。其他方式和婚外情收集证据一样,不再赘述。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法律释义:理解本条关键在于,屡教不改,需要证实多次全解,行为人拒不改正

  证据收集:

  1、可以对赌博、吸毒行为录像,但是要注意隐蔽性,吸毒往往已经丧失理智,要主语自身的人身安全。

  2、其他收集方式如婚外情,不再赘述。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法律释义:本条有两个条件,一是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实践中很多人能够证实夫妻分居满两年,甚至多年,但是不能证实分居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导致不符离婚条件。所以,实践中法院以次条判决离婚非常少。

  证据收集:

  1、重点收集,离婚原因证据

  2、收集租房合同、暂住证、劳动合同证实与配偶未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法律释义:宣告失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之规定,需要下落不明满两年,并且根据该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即需要通过特备程序,先通过法院宣告一方失踪,之后,才能起诉。

  证据收集:宣告失踪需要,需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一般,公安机关不会给你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必须你在公安机关进行下落不明报案,从报案之日计算两年,公安机关才会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所以。一旦配偶方下落不明,则到公安机关立案。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理由

  两段式离婚,即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进入诉讼之后,一般对方会表示同意离婚,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一旦遇到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大多数均是两段式离婚。其离婚发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但是不是所有,第二次起诉法院均判决离婚。这也是有技巧的,首先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满一年,并且期间双方分居,没有和好的可能。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所以第二次起诉法院仍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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