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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01

  导读: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三、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七)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八)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九)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其他条文规定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取代了原来规定的三年,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情形被婚姻法的相应条文规定取代。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对离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应很好把握,处理好离婚纠纷。

  总之,夫妻感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实践中把握较难,如夫妻都争夺一个小孩子的抚养但要求离婚,是不是夫妻感情就破裂了,对孩子的爱难道不是夫妻感情因素,夫妻感情包含法律,情理,道德和责任,义务。是人生中最美好最珍贵财富,也是最复杂最难理的情结。每个人都应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处理好自己的感情。如果夫妻间出现以上情形,其夫妻感情就被认定为破裂。因此,要抚育好夫妻情感,珍惜夫妻友情,但愿情长久,夫妻长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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