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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9

  导读: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那么有什么样的合法理由能拒交物业费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疑问:入住了某小区,入住前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但一周后停在车库的自行车被偷的,能否以物业公司失职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呢?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实谁都不想拒交物业费,温馨祥和的家始终是消费者所渴求的。拒交物业费只是无奈之举,业内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否则无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肯进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可以如集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聘或采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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