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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改房不能进行买卖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07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样的房改房不能进行买卖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对不得上市的房改房也作出了规定,除上面提到的六项之外,还有下列四种情况也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三)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四)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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