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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诉讼解决?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8

  导读:在房屋拆迁实务中,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当矛盾一旦激化就会引发纠纷,那么当拆迁纠纷发生后,该如何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以上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签订协议以后的纠纷诉讼流程,拆迁律师在此劝告拆迁方不要用非常手段来蒙骗被拆迁人。而被拆迁人在看不懂拆迁协议的时候强不要轻易签字,不管是什么人在旁边说什么,最终还是要按照法律合同办事,所以签字要谨慎,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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