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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与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31

  导读: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限于有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职责的人员;而伪证罪的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客观方面不同。

  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的便利条件;而伪证罪则不需要利用任何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3)客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而伪证罪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杆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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