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17067268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新业主需要偿还原业主欠的物业管理费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11

  导读: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若是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前任房东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能要求新业主偿还物业管理费吗?新业主有义务去承担该费用吗?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新业主有没有义务偿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另外,购房者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携带产权证到物业等单位变更合同主体,如果原业主隐瞒事实,房屋确有欠费,而原业主拒不补交时,可以用预留的押金交付。


手机:13917067268    电子邮箱:2861100674@QQ.COM    粤ICP备13006834号-4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