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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纠纷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0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我们指的是诉讼客体是在我国即房产在我国的诉讼主体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诉讼。在我国,所有房产均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1、适用我国法律原则(即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审理、判决、送达、执行)。

  2、国家主权原则。在房产在我国内时,属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必须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

  凡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3、司法豁免原则(只针对在我国具有司豁免权主体)。

  4、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涉外房产诉讼中,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30日。

  涉外房产纠纷在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的同时及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应提供担保并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但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入应赔偿损失。

  编辑小结:在涉外房产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在纠纷案件诉讼前,财产保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二是不动产是中国的,并且在中国不动产只有使用权,因此只能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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